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홈으로 议会职能 行政事务审计

行政事务审计

行政事务审计

行政事务审计可每年规定一定时间,准确了解有关该地方政府的整个行政事务情况,获取议会活动和预算审查所需的资料及信息, 揭发和纠正行政错误之处。

  • 议会在每年例会的9天时间内对当年度执行部处理的各种行政事务进行审计, 另外,在执行部处理事务中,针对特定事项,可以提交在籍议员1/3以上的联署,在通过大会决议后进行调查。
  • 在必要情况下,议会可要求进行现场确认、提交文件,要求区厅长或相关公务员、人员出席,作为证人宣誓后, 进行发言或作为参考人陈述意见。
  • 在证词方面,可对发表虚假言论者提出指控,被要求出庭者无正当理由不出庭 或拒绝发言、陈述时,可以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。
  • 区厅长或相关公务员可出席议会或其委员会,就其行政事务处理情况来陈述意见并回答问题。

行政事务审计程序图

<准备阶段>

  • 决定审计时间
    • 会计年度开始前50天提交议会
  • 编制行政事务审计计划书
    • 通过与相关公务员的问答和实地考察来进行初步审查
  • 审计对象机构的 大会批准
  • 选任行政事务监 察事务助理
  • 递交报告、 文件等审计计划书

<实施阶段>

  • 实施行政事务审计
    (各常委)
    • 审计宣言和人事安排
    • 机构负责人致辞及干部介绍
    • 报告及提问、回答
    • 宣布审计结果讲评及审计结束宣言

<结果处理阶段>

  • 编制和提交行政事 务审计经过报告
    (由各常委向议长提交)
    • < 报告内容 >
      审计目的、期限和实施对象机构
  • 移交行政事务审计结果 纠正和处理要求
    (区及相关单位)
    • 审计实施经过及内容
    • 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
  • 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
    (由区及相关单位 向议会报告)
    • 其他审计意见和特记事项,
    • 主要依据文件
  • 向相关委员会通知纠 正和处理结果